四罪并罚24年,当庭服判
2026年5月29日,河南新乡中院一审宣判:刘应成(原法名释永信)犯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、行贿四罪,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4年,并处罚金350万元,涉案总额逾3亿元。宣判后,刘应成当庭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[[6]][[14]]
涉案总额
逾3亿元
四项罪名合计,新乡中院判决认定
刑期
24年
数罪并罚,并处罚金350万元
最长犯罪跨度
27年
行贿罪:1995—2022年
当庭态度
服判不上诉
刘应成宣判后当庭表态(央视新闻)
从举报到获刑:十年关键节点
2026年5月29日
新乡中院一审宣判,获刑24年
四罪数罪并罚,当庭服判不上诉,一审落槌。
终审
2026年3月20日
新乡检察院提起公诉
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应成提起公诉。
起诉
2025年11月
检察机关批准逮捕
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等罪名批准逮捕释永信。
批捕
2025年7月27日
少林寺管理处官方通报落马
通报称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、侵占资产,严重违反佛教戒律,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。
官方坐实
2017年2月
联合调查组辟谣,七大问题均有误
河南省调查组公布结果,称2015年举报所涉七大问题均被证实有误。
辟谣
2015年7月25日
网络实名举报,少林寺报案反击
自称"释正义"者实名举报释永信私生活混乱、侵吞资产;少林寺官网次日发布报案材料要求查处造谣者。
举报
四罪金额与时间跨度速览
罪名
涉案金额
时间跨度
职务侵占
1.31亿余元
2003—2025年(22年)
挪用资金
1.51亿余元
2012—2022年(10年)
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
1163万余元
2006年7月起
行贿
567万余元
1995—2022年(27年)
四罪为何独立成立、数罪并罚
四项罪名侵害客体各异,法律上不能合并为一罪。[[3]][[5]]
职务侵占(刑法第271条):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,侵害财产所有权。
挪用资金(刑法第272条):挪用单位资金自用超三个月未还,所有权未变但侵害资金使用权,属独立侵害。[[5]]
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(刑法第163条):利用住持职务收钱替人办事,侵害职务廉洁性,与侵占资产无关。
行贿(刑法第389条):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送钱谋利,侵害公务廉洁性与公平竞争秩序,行为方向相反,构成独立罪名。[[5]]
四条侵害链路互不重叠,依法分别量刑再合并执行,即数罪并罚。[[4]]
刘应成:三个身份阶段
2025年
落马阶下囚
7月27日少林寺管理处通报案发,11月批捕,2026年5月一审获刑24年。
案发
1999年
正式出任少林寺第三十代方丈
执掌少林逾26年,兼任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会长,内外部监督稀薄。
权力顶点
1987年
接任少林寺管委会主任
师父行正长老圆寂后,年仅22岁的释永信开始全面主持寺院事务。
掌权起点
1981年
16岁出家少林寺
俗名刘应成,安徽颍上人,拜第二十九代方丈释行正为师,法名永信。
出家
三方回应判决
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,完全是咎由自取。深刻认识没有法外之教、法外之地、法外之人。
中国佛教协会
2026年5月29日声明(中国佛教协会官网)
被告人刘应成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,危害后果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,依法应予从严惩处。
最高人民法院
权威发布(最高人民法院官网,2026年5月29日)
服判,不上诉。
刘应成(释永信)
宣判后当庭表态(据央视新闻)
寺院账为何长期没人查
制度层面:《宗教事务条例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督。但寺院财务长期依赖"一把手签字",公私账户界限模糊,外部审计缺乏强制性机制。[[12]][[43]]
执行层面:少林寺商业化收入来源多元(门票、武僧巡演、品牌授权等),资金规模大、链条长,主管部门日常巡查难以穿透关联账户。公安部2004年批复(公经〔2004〕643号)已明确宗教场所属刑法"其他单位",但财务监管的实际执行落差长期存在。[[3]][[29]]
